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 报名地点 焦作市电子商务协会 河南理工大学 焦作大学 电话 0391-2927700 3569391

 
 
  
  考试通知及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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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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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计算机技术与
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暂行规定》和《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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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
术资格(水平)考试实施
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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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 年计算机与软件考
试有关问题的补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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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考试违纪、作弊处
理的规定

  考试大纲(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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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下半年全国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报考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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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员考试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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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库系统工程师考试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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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工程师考试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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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管理员考试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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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分析师考试大纲

 

 

 

 

 

 

 

 



 

·关于考试违纪、作弊处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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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考场规则

 

关于考试违纪、作弊处理的规定

  为维护国家级考试的公正性和权威性,严肃考风考纪,加强考场纪律的管理,根据国家有关考

试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一、违纪的处理

下列情况均属违纪行为:

1 、携带书籍、笔记本、资料、草稿纸、字条、计算器、各种电脑、对讲机、微型录音机、 BP 机

、无线耳机、手机等物品进入考场。

2 、未在指定的座位就考,随意出入考场。

3 、在考场内交谈、喧哗、吸烟。

4 、考试终止信号发出后继续答卷。

5 、在考场内东张西望、企图旁窥、扔纸条、照镜子、打手势。

6 、交卷后在考场附近大声喧哗。

7 、不服从监考人员的监督管理。

8 、试图带走试卷或草稿纸、答题卡。

  上述行为一经发现,监考人员应立即向考生提出严肃警告,并当场纠正。情节严重,警告无效

者,在考场记录中写明该考生的姓名、准考证号以及违纪情节,在答卷上注明作弊,并报告主考,

按作弊处理。

二、作弊的处理

下列情况均属作弊行为:

1 、偷看夹带进入考场的书籍、字条等物品,使用电子通信工具。

2 、偷看或抄袭他人试卷或把自己试卷让人抄袭。

3 、在试卷上规定以外的地方写姓名、准考证号,或故意作其他记号。

4 、通过各种手段互相传递信息,互换试卷。

5 、有意带走或撕毁试卷。

6 、代考。

  有以上作弊行为之一者,在考场记录中写明该考生的姓名、准考证号以及违纪情节,在答卷上

注明作弊,并报告主考。对作弊的考生应取消其考试资格,按 -2 分记录其成绩,其答卷不再进行

阅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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