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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规范焦作市电子商务协会会员管理,保障会员的正当权利,根据国家《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焦作市电子商务协会章程》,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焦作市电子商务协会会员分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会员的登记和发证工作由协会秘书处办理。
第三条
申请成为焦作市电子商务协会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的条件:凡承认《焦作市电子商务协会章程》,有加入本协会的意愿,愿意履行会员义务并具有中国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下设机构以及具有中国国籍的公民个人,均可成为协会正式会员。
第四条 申请成为焦作市电子商务协会会员的程序:
1、向协会秘书处索取或从协会网站下载“会员申请表”;
2、填写“会员申请表”并加盖公章后交回协会秘书处;
3、单位会员经常务理事会批准,并指定一人为联络员负责与协会的联系;个人会员由一名理事推荐,经常务理事会批准。
第五条 会员享有的权利:
1、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有参加本协会活动的权利;
3、凭会员证号码注册“焦作市电子商务协会(www.jzeca.org.cn)”网站会员,免费浏览“会员专区”收费的内部信息;
4、有对本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5、有自由退会的权利;
6、优先获得本协会印发的各种资料和信息;
7、优先参与本协会开展的免费业务活动,收费活动按八折计收
8、企业会员由协会统一制作会员单位铜牌。
第六条 会员履行的义务:
1、遵守本协会章程,执行本协会决议;
2、维护本协会合法权益;
3、完成本协会交办的工作;
4、按规定交纳会费;
5、及时向协会反映本单位电子商务发展情况。
第七条
会员有义务按规定缴纳会费。根据焦作市物价局、焦作市民政局《关于印发〈焦作市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收费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焦价费字[2003]209号)文件和《焦作市电子商务协会章程》第五章,结合协会的具体情况,规定如下:
(一)会员每年缴纳会费标准:
1、常务理事单位会员会费两千元;
2、理事单位会员会费一千元;
3、单位会员五百元;
4、个人会员五十元;
(二)缴费时间:会员须在每年3月31日前交纳当年的会费。
新会员须在收到入会通知书之日后10天内交纳当年会费。
会员缴纳会费以一年为标准,不足一年按一年缴纳。
(三)会费缴纳方式:会费通过银行转账或现金直接缴纳焦作市电子商务协会秘书处,焦作市电子商务协会秘书对缴纳会费的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开具民政部门统一印制的会费收据
(四)会费的管理:秘书处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按财政部统一规定的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
第八条 其他事项:
1、会员单位、地址、电话等有变动时,请及时函告协会秘书处,以便保持联络;
2、会员如果不按规定交纳会费视为自动退会;
3、会员如有触犯法律或严重违反协会章程的,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批准,取消会员资格;
4、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
第九条 本办法自协会会员大会通过之日起实行。
第十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属焦作市电子商务协会秘书处。 |